据了解,全科教师培养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全科教师毕业后,协议地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确保有编有岗,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支持。
此外,服务期内的全科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县域内乡镇以下(不含乡镇)村小学、教学点之间流动,优先满足教学点需要。工作满6年后,纳入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范围,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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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