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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纪律 严禁接收“择校生” 不得收取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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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6-02 09:31:1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谭萍
      本报讯6月1日,郑州市中招办严明以下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
      2.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参加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教育展、咨询会等活动。
      3.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严禁接收“择校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
      6.严禁一切干扰招生工作的任何违规行为。
      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371-6763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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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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