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了保证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我院招生工作在郑州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中心具体实施。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学院基本情况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省内招生代码6004),注册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现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英语、音乐表演等九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了各类体育专门人才20000余人,国内外知名运动员100余人。目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6200余人。
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学院普通本科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主校区位于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占地面积400余亩;登封校区位于登封市大禹路146号,占地面积300多亩。
●录取规则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根据河南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前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本科二批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录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执行。录取时按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科目总分并列的按照语文、英语合卷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语文、英语合卷分数仍并列,则按照数学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招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体育舞蹈类统考加试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省统考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其他类专业: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英语专业,在本科二批次录取。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所有专业安排均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体育类、艺术类按专业分数,其他类按文化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
该学院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收费及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57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3400元;住宿费:600元/学年(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豫发改办〔2004〕232号)。
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招生咨询电话:0371-6363101063631500传真:0371-63631500
学院网址:http://www.peczz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peczzu.edu.cn
附则
对于媒体公布的该学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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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宦亚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