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专项检查要将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食堂卫生环境、食品是否留样、食堂安全防范措施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作为重点,特别是食品及原料,一经发现过期、霉变、腐败必须销毁,不得加工给学生食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定中评出的一级和二级食堂进行复查,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摘牌并进行通报。各地各学校要严格内设商品部(小卖部)的监管,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设立小卖部;寄宿制学校若设商品部,应证照齐全,不售卖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
此外,通知要求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性疫病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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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