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漯河市投入1.8亿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8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3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及取暖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在此基础上,该市投入资金3209万元,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0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95元的标准,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投入补助资金1513万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普通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投入保障资金2125万元,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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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