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并采集信息,信息采集的对象是:所有为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服务的学校及幼儿园自备校车;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专用校车;城市公交公司、客运服务企业接送学生车辆。
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当地教育、交通运输部门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对面包车、低速货车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
对于农村交通困难地区的“非”校车管理,应当以引导为主,教育学生、幼儿不搭载“非”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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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