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范实习组织,按规定考察评估和选择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
高校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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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