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构建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重要拓展和有益补充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增强课程适应性,实现课程全面育人、高质量育人。
《意见》提出,要遵循“整体设计,协同育人;因地制宜,体现特色;以管促建,提升质量”的基本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强化审议审核、备案、课程教学管理等制度建设,要引导学校以国家课程为主,把专题教育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
《意见》要求坚持“凡设必审”“凡用必审”原则,严格审议审核标准,规范审议审核行为。要建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的分级管理、备案制度。要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纳入国家、省级课程监测范围,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和周期修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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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