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校毕业生“下得去”方面,意见提出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在“留得住”方面,意见提出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保障机制。其中,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
在“干得好”“流得动”方面,意见提出,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畅通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流动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建立健全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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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