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十个禁止”规范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行为,对违反“十个禁止”行为或其他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河南省教育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严厉追责。
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管理,杜绝中等职业学校违规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私自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规范,强化管理。抓招生、抓管理、抓质量,及时分析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中职学校应遵守“十个禁止”:
禁止不经备案擅自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
禁止违规开展国家控制专业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
禁止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开展学历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禁止在不具备专业开设条件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设立校外教学点(班);
禁止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或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名义承担高等学历教育教学任务;
禁止不经批准擅自与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
禁止以校企合作的名义违规向学生强行收取各种费用;
禁止为未经备案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校外教学点(班)的学生注册学籍;
禁止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班)的名义套取财政资金;
禁止主办学校对校外教学点(班)的学生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的行为。
对违反“十个禁止”行为或其他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严肃处理、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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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宦亚舒)